商標續展 [2017-09-20]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屆滿十年后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屆滿十年后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
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 商標局 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
商標轉讓是指 商標注冊 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 商標專用權 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1] 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 合同轉讓 、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商標權人將其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雙方除了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約定被許可使用人商標的形式、范圍和相應對價外,更應當及時報送商標局備案,以免產生糾紛。...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 商標局 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 駁回 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 1.被異議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
商標異議[1]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是《 商標法 》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
注冊商標撤銷,是指國家 商標局 對違反 商標法 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標局可以決...
商標異議答辯是指商標異議案的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 當申請 注冊 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